通过打诈新四法,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将币商纳入管制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通过新法案,对币商进行管制,并要求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和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完成洗钱防制和服务能力登记。否则,他们将面临最高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50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除台湾地区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和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也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登记程序,并完成洗钱防制和服务能力登记,否则将无法在台湾地区提供相关服务。

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副主委邱淑贞表示,目前虚拟货币市场约有60至70家币商,其中25家已通过了洗钱防制法规审查。未来,所有币商都将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查。此外,将设立币商公会,并从法律、行政和公会管理等方面对币商进行管理,同时还将借助会计师协助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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