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宇:目前新资本投资者的入境计划并不考虑以非全资公司或其它方式持有的资产作为资产证明
据《金融报道》报道,香港金融事务局局长徐正宇在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关计划启动以来,香港投资促进署也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接受申请人全资私人公司持有的净资产作为资产证明。如果申请人通过其他非全资企业拥有实体资产,其绝对利益所有权的份额不能明确确定。因此,在净资产审查阶段,“新计划”目前无视以非全资企业或其他方式持有的资产作为资产证明。在虚拟资产相关措施方面,徐正宇指出,根据规定,持牌法团有意从事任何涉及虚拟资产的活动,必须提前通知香港证监会,注册机构必须通知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一般来说,获得许可证或注册的中介机构可以在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后分发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无需申请修改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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