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香港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中资企业发行离岸数字债券可以积极参与RWA和DeFi实践项目

巴曙松教授在《债券》2024年6月刊的文章中指出,中资企业在发行离岸数字债券时,可以借鉴香港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并参考成功经验,积极参与RWA和DeFi实践项目,以探索离岸数字债券服务的创新。他强调了中资企业债券发行人进行“沙盒实验”以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并提出在公共区块链上部署铭文对离岸债券赋能的成本较低的观点。此外,他还提议可以基于序数(Ordinals)协议,尝试在最大的公共区块链上部署铭文,使其具有独特的数字离岸债券属性。这些观点为中资企业在全球数字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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