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融报道,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稳定货币咨询文件,未在香港发行稳定货币的,以及未经许可发行人的稳定货币的广告,均为刑事犯罪。文件还建议,监管机制应引入一系列民事和监管制裁,金融管理局可考虑违反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包括临时或永久注销许可证、注销许可证、罚款不超过1000万元,或因违规获得利润或避免损失3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