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延世大学教授:有必要制定与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的赌博标准

金裕成教授在金色财经报道中指出,对于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是否应该被视为赌博犯罪的争议,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和彻底的审查。与此同时,韩国金融当局并未将虚拟资产归类为金融产品,这也导致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是否应该被视为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据韩国资本市场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持牌金融投资业务经营者不适用赌博罪,但对于虚拟资产而言,由于其不属于金融产品,因此不能适用该例外情况。金裕成教授认为,鉴于韩国最高法院早前就虚拟期货投资网站运营者开设赌博场所罪和教唆开设赌博场所罪做出认定,现在需要对远期交易是否应被视为赌博犯罪进行特殊处理。他强调有必要制定与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的赌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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