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加密货币挖矿相关活动,中国法院也多次在后续与加密货币和挖矿有关的法律诉讼中强调,“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约应属有效合约。”...
针对数字货币采矿相关活动,中国法院多次在后期与数字货币采矿相关的诉讼中强调,“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院一起关于比特币采矿机械合同纠纷的案件引起高度关注。
案子细节
本案涉及一名姓陈的原告从刘的被告那里购买了56台比特币矿机。双方同意每台矿机价格为2900元。然而,在原告支付了购买款项后,被告因各种原因没有发货。协商失败后,原告将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
在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在法庭上退还了部分货款,并承诺每月定期退还剩余部分,直至结清。这场争端得到了成功的解决。
范坡法院院长傅攀在解释判决理由时指出:“比特币网络技术发展后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争议的目标“挖掘机”是一种专门用于计算比特币生成的机械设备,具有资产特性。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前提。”
本案在解释中国人民购买比特币矿机后卖方是否不出货的情况下,在起诉后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方面提供了一些启示。首先,矿机作为一种专门用于计算比特币生成的机械设备,被认定为具有资产特性。其次,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法定货币支付的消费矿机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合同。根据之前的类似纠纷判决,以数字货币支付的矿机货款可能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例如,在2022年的类似纠纷中,原告以“数字货币”支付矿机货款,但法官判决驳回诉讼,理由是“通过虚拟货币购买衍生品(矿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法院未来的判决方向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同地区法院对采矿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同,司法规模不同,采矿机械投资纠纷的审判结果也不同。即使是类似的采矿机械纠纷案件,也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这往往会让采矿机械纠纷的当事人感到非常困惑。
为了进一步了解与采矿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总结了与虚拟货币采矿相关的案例,发现与虚拟货币采矿相关的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其中大部分是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类型。通过搜索,截至2023年7月5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有61项,合同有效的判决有7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判决有24项。
研究总结发现,实践中与采矿相关的司法判例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合同整体无效,全额返还成本,但不支持采矿收入和损害赔偿;二是合同整体无效,风险自担,不支持全部本金和收入的退还;三是判断合同无效,根据双方过错和原告收取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退还金额;四是合同部分无效,部分退还。
具体来说,未来法院在审理采矿纠纷时,可能会重点关注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整顿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同时,2023年5月,《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草案)》第85条涉及采矿相关纠纷的规定出台后,法院的审判倾向逐渐转移到第四种情况。换句话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经典案例确定当事人是否能收回资金,以及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分配。这一趋势表明,法院加强了精细审判管理的决心。
总结
一般来说,中国法院在处理比特币采矿合同纠纷时面临一系列挑战和纠纷,但通过不断加强审判管理,仔细衡量各方权益,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中国法院不断完善比特币采矿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有助于确保公平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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