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风险提示中,大连证监局等部门指出,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元宇宙”等名义,打着“财富商机分享”的旗号,通过线上组建微信群、线下召开全国巡讲会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下载非法应用程序(APP),购买其自创的非法虚拟货币。...
“中国发行了一种数字货币,一个人只能买一个订单,一个订单1000元,到年底最低可以赚5万元。”这样一个糟糕的骗局,在过去的六年里被超过1万名受害者愚弄了。
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漳州市公安部门成功打击诈骗犯罪团伙,查明涉案金额2亿元。犯罪团伙以“配合中国打赢经济保卫战”、“支持央行数字货币”为幌子,炮制虚假投资项目,以获得高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
警方发现,该案涉及1万多人,其中大部分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许多人并不富裕。最近,检察机关对该案的12名主要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2024年1月,经过仔细调查,丰台警方破获了一起以网络区块链游戏为诱饵,诱骗群众投资“虚拟货币”,骗取5人600多万元的案件。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他人合作,鼓励投资者在特定数字账户上购买虚拟货币,声称这些虚拟货币可以在游戏中等价购买游戏中的通用货币,并利用NFT数字资产的升值效果吸引投资者,承诺预期收益高达原价值的三倍以上。通过上述演讲,李先后诱骗5名投资者向指定数字账户汇款。后来,李某等人失踪,被骗群众纷纷报警。目前,李某已被丰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逮捕。
由此可见,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少见。周二(2月20日),大连证监会与其他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以“虚拟货币”、“元宇宙”、“财富共享”为名的风险预警。
在风险提示中,大连证监局等部门指出,近日,部分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元宇宙”的名义,以“财富商机共享”为幌子,通过网上组建微信群、线下召开全国巡回讲座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下载非法应用(APP),购买自己的非法虚拟货币。
这些活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活动秩序。大连证监局等部门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明确禁止各种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融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共秩序和习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根据《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承担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虚拟货币在“区块链”光晕的支持下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专业投资者花了很长时间了解区块链,但欺诈团伙依靠“演技”和“演讲”,在投资区块链金融管理的帮助下玩欺诈游戏。
然而,虚拟货币欺诈的存在并不是区块链技术本身的问题。区块链技术仍被广泛认为是一种潜在的和突破性的技术,正在应用于金融、物流、供应链管理和身份认证等许多领域,对实现数字经济和社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公众应合理看待区块链技术,警惕虚拟货币欺诈的风险。
总结
简而言之,一些罪犯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幌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货币”来吸收资金,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这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的非法融资。请公众理性对待,不要被“闪亮的标志、有吸引力的项目、高回报”等表象所蒙蔽,不要盲目相信炒作的承诺,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注意个人财产和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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