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帆建议: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亟待完善

摘要: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江帆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在司法实践中已成为重点和难点问题。他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以完善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制度。江帆指出,由于虚拟货币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逐年增长,尤其在诈骗、敲诈勒索、洗钱和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中广受青睐,虚拟货币在刑事涉案财产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他认为现有的制度规定和侦查措施无法应对涉案虚拟货币的扣押、保管和变现,导致刑事涉案货币处置中出现诸多法律适用缺失、强制措施不完善、变现程序存疑等现实难题。因此,江帆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以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并呼吁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被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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