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检察院对虚拟货币非法外汇兑换案件提起公诉,金额达2.2亿元
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使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外汇结算的案件提起公诉。涉案人利用境外账户购买虚拟货币,在境内销售虚拟货币,并按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从而赚取汇率差额和服务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山区检察院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认定,明确虚拟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和人民币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人民币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外汇、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为人民币,属于非法外汇交易。经核实,检察官认为,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陈某等人建立网站,通过境外账户收外汇、境内账户支付人民币等方式进行外汇交易牟利,非法经营总额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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